原标题:
年终奖怎么扣税最划算?市税务局手把手教你计算方法
2019年年终奖仍可选择“单独计税”
深圳晚报2020年1月5日讯 2019年刚刚过去,年终奖成为市民关心的热门话题。近日,不少市民向记者询问,新个税法已正式实施一周年,即将发放的年终奖要交多少税?选择哪种方式扣税最划算?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临界点”?对此,记者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调查并采访市税务局,帮市民算一笔账。
账本1:
低收入者“一并计税”更划算
近日,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这意味着,市民发放的2019年年终奖处于优惠政策的过渡期内,仍然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那么,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入当年综合收入“一并计税”更划算呢?市税务局向深晚记者解释,“单独计税”指的是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平均数额,对照按月换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一并计税”通俗的意思是把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收入较低,不足以减除各项扣除的纳税人,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税负会更低。例如,某企业员工李女士每月工资薪金为5000元,2020年1月领取年终奖3.6万元,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每月15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1500元。
若按第一种方式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首先应确定税率,对照按月换算税率表(36000÷12=3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即36000×3%-0=1080元,李女士领取的年终奖应缴纳1080元个税。另外,李女士每月的工资薪金,不足以减除各项扣除,无需缴纳个税。因此,李女士全年合计缴纳个税1080元。
若按第二种方式,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即5000×12+36000-(5000+1500+1500)×12=0元,李女士领取的年终奖则无需缴纳个税。显然,选择“一并计税”方式,可以省下1080元个税。
账本2:
高收入者“单独计税”更划算
记者采访发现,并非所有纳税人采用“一并计税”方式都划算。对于高收入者而言,一般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缴纳年终奖个税,税负会更低。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向深晚记者介绍,假设某公司员工刘先生,2020年1月同样领到3.6万元年终奖,每月工资薪金为1.2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每月45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1500元。
如果刘先生的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刘先生领取的年终奖应缴纳个税1080元,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360元,全年合计缴纳个税1440元;如果选择“一并计税”的方式,则需缴纳个税2280元。显然,刘先生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更划算。对于收入和年终奖较高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试算,判断选择何种方式税负更低。
深晚记者注意到,今年,市民发放的年终奖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缴纳个税。不过,2022年1月1日起,市民领取的年终奖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这意味着,如果2021年的年终奖在2021年底和2022年初发,计税方式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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