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出车奖励发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防疫期深圳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出车奖励发放办法》及政策解读。 奖励对象 2020年2月7日至4月6日期间(共60天),全市登记注册在营运的巡游车驾驶员。无论是主班、副班还是机动驾驶员都可作为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单个驾驶员日(0:00至24:00)营运里程达到100公里或营运时间达到5小时的,给予当日出车奖励50元。每车每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元。 发放流程 为保障资金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发放流程设计了6个环节: 数据采集、企业申报、审核汇总 奖励公示、发放审批、奖励拨付 6个环节 数据采集 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综合监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每周提取营运驾驶员的日营运里程及营运时间等数据并向企业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巡游车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核,逾期视为无异议。 企业申报 防疫奖励期内,企业运营满30日即可填写《XX公司关于申请2020年巡游车驾驶员出车奖励的请示》、《XX公司2020年巡游车驾驶员出车奖励申请登记表》申报1次巡游车驾驶员出车奖励申报,共申请2次。 《登记表》电子版填写,纸质版打印后每页均须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审核汇总 审核汇总。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出租车协会对企业报送的《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审核,并制作《2020年巡游车驾驶员出车奖励发放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奖励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将《登记表》、《汇总表》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企业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核,逾期视为无异议。 发放审批 公示期满后,将拟发放的出车奖励、公示情况等按照规定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行业财政补贴资金联合审议会议审议。 奖励拨付 审批通过后,由出租车协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拨付奖励请示、收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奖励拨付至出租车协会驾驶员临时补贴专用账户。 该专用账户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出租车协会共同监管。奖励资金的拨付须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出租车协会共同核准并签章,出租车协会负责按照批准后的《登记表》及《汇总表》数据及时将奖励发放给驾驶员。 奖励政策执行60天 为保证资金及时发放 缓解驾驶员实际困难和压力 企业每30天申请1次 (即在3月7日后、4月6日后按要求申请) 审核合格的奖励资金计划 于3月、4月发放至驾驶员账户 防疫期深圳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出车奖励发放办法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出车奖励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2020年2月7日至4月6日期间(共60天),全市登记注册在营运的巡游车驾驶员。 二、奖励标准 单个驾驶员日(0:00至24:00)营运里程达到100公里或营运时间达到5小时的,给予当日出车奖励50元。每车每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资金来源 出车奖励资金来源于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在市交通运输局的一般性经费中列支。 四、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综合监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每周提取营运驾驶员的日营运里程及营运时间等数据并向企业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巡游车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核,逾期视为无异议。 (二)企业申报。防疫奖励期内,企业运营满30日即可填写《XX公司关于申请2020年巡游车驾驶员出车奖励的请示》(详见附件1)、《XX公司2020年巡游车驾驶员出车奖励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申报1次巡游车驾驶员出车奖励申报,共申请2次。《登记表》电子版填写,纸质版打印后每页均须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三)审核汇总。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出租车协会对企业报送的《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审核,并制作《2020年巡游车驾驶员出车奖励发放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四)奖励公示。市交通运输局将《登记表》、《汇总表》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核,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发放审批。公示期满后,将拟发放的出车奖励、公示情况等按照规定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行业财政补贴资金联合审议会议审议。 (六)奖励拨付。审批通过后,由出租车协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拨付奖励请示、收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奖励拨付至出租车协会驾驶员临时补贴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出租车协会共同监管。奖励资金的拨付须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出租车协会共同核准并签章,出租车协会负责按照批准后的《登记表》及《汇总表》数据及时将奖励发放给驾驶员。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奖励发放工作组织、管理。 2.对巡游车营运数据进行核查,对企业的奖励申请进行复审、公示、审批。 3.会同出租车协会做好奖励资金具体发放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出租车协会、巡游车企业按时将奖励落实到驾驶员。 (二)出租车协会。 1.负责对企业报送的奖励申请进行初审。 2.负责向奖励对象做好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3.将银行代发明细发送给各企业,由各企业向驾驶员进行签名确认,并督促企业及时上交资料。 4.负责奖励发放的财务台账统计、保管工作,以备审计部门核查。 (三)综合监管服务中心。 1.负责巡游车驾驶员日常营运数据的留存、提取与维护工作。 2.按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定时提取、汇总相关营运数据。 3.如数据异常或企业提出异议并经核实的,及时进行数据维护。 (四)巡游车企业。 1.企业须对奖励对象信息、发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负责收集填写领取奖励对象的银行账号等信息,以便发放单位及时发放奖励。 3.负责将领取奖励的驾驶员名单在本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自然日。 4.负责向驾驶员做好奖励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事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 (二)请出租车协会做好奖励发放的对账单明细、台账、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存档。 (三)请各企业严格按相关要求填写并认真核实各项信息,避免因车牌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奖励发放工作。 (四)各企业对报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伪造、变造资料骗取政府奖励的,将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同时纳入企业年度经营服务量化考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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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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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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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真是说的仔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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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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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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